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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文件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鲁农计财字〔2019〕23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主管)局、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主管)局、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等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我省继续实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中央财政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发挥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硬任务”,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坚持重中之重、优先发展战略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耕地、水生生物等资源,支持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二是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新型服务业,加快形成“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格局。深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县城或中心城镇产业为重点,引导相关产业布局乡村。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持续抓好产业扶贫,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县倾斜资金,做大做强扶贫主导产业。

三是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结果运用,放权和问责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二、突出支持重点,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中央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考虑中央确定的支持方向、任务要求及我省实际,研究确定我省支持重点。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支出。在实施农业补贴方面,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在发展乡村产业方面,创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新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推动镇域经济全面发展,支持开展粮棉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方面,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规模养殖场要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探索“果沼畜”“菜沼畜”等模式,开展农机深松整地,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和效益。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培育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推动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方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推动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草牧业,积极推进粮改饲,支持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支持开展粪污治理,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保护生猪核心产能,对一级以上种猪场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

(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等支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选择部分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设施菜地连作障碍修复、酸化土壤修复等示范、试点和开展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不断增加渔业资源水域资源量,保障水域生物多样性和水质清洁。

(三)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支出。实行强制扑杀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实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用于采购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实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对养殖环节病死猪处理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实行强制免疫补助,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三、加强组织管理,做实做细资金使用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中央财政项目实施关系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市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资金使用和任务落实的监管责任,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要进一步明确支持内容,2019年支持适度规模经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主体高质量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及以奖代补。各市实施方案请于8月10日前归口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备案,实施方案应包含资金和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实施方案由市级统一汇总报送。

(二)推进统筹整合,强化任务管理。深入贯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决策部署,各市要指导县级部门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平衡兼顾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各市要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县,压实地方责任,把任务落到实处。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乡村振兴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

(三)加强资金监管,注重信息公开。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责任,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以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为抓手,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整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举一反三,完善项目管理和政策实施机制,推动建立涉农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项目信息公开,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绩效评估,加强调度督导。各市县要根据省里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健全完善指标体系,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项目督促指导,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报送补贴领取情况。各市请于8月31日、11月30日前分别汇总各县(市、区,含省直管县)年中、年度阶段性执行情况,归口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2020年1月10日前将年度资金使用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材料报送情况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任务清单

   2.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重点支持内容 

   3.2019年中央财政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4.201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5.2019年中央财政高效特色农业发展项目指导意见 

   6.2019年中央财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指导意见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2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9-07-25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