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项目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为培养和扶持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才,提高美术馆自主策划展览能力,提升美术馆专业化建设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十五五”期间,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项目扶持计划。现将2026年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各级各类美术馆(包括艺术博物馆、展览馆、美术名家纪念馆等)。
2.申报单位可推荐在本单位任职的1名青年策展人员参与申报。申报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独立策展经验者优先。已经入选过“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的策展人不得再次申报。
3.申报人须提交1份完整的展览策划方案。鼓励基于近现代中国美术史及美术家个案研究、美术馆藏品研究或本地区美术资源的展览策划。
展览策划方案应由申报人独立策划,具有原创性,不涉及抄袭等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展览项目规模适中,切实可行,须于2026年7月之后实施,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实施完毕。
4.展览策划方案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或敏感的民族宗教问题等内容,须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申报。
5.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展览策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出具推荐意见,并承诺为实施展览策划方案提供保障条件,确保展览项目在本馆按计划实施。
(二)申报方式
1.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动员和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符合条件的美术馆参与申报。
2.申报单位须填写《2026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项目扶持计划申报书》(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按照申报书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完成线下审核工作。地方申报单位逐级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美术馆可直接报送。
3.申报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民营美术馆还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资质证明。
4.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服务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经过审核盖章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申报服务系统地址为:https://fuwu.mcasc.com.cn,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6日,逾期系统将关闭。
二、评选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小组,于2026年5月至6月开展初评、复评工作。初评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30个策展项目,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等方式完善展览策划方案。复评将通过策展人汇报答辩方式对完善后的展览策划方案进行评审,遴选10个策展项目,评审结果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扶持工作
(一)对初评入围的策展人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培训费及培训期间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学员往返交通费由申报单位负责。
(二)组织专家对初评入围的策展人及其策划方案给予具体指导,提升策展人的专业水平。
(三)组织专家对复评遴选出的10个策展项目进行深化指导。
(四)文化和旅游部将为最终入选并完成的策展项目颁发证书,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为通过初评并完成的策展项目颁发证书。
四、监督与验收
入选项目须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展览主题、展览结构等内容;确需调整的,须报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同意。入选项目在相关展示和宣传活动中,应在醒目位置标注“文化和旅游部2026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项目扶持计划入选项目”标识。入选项目实施完毕后,实施单位及策展人须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项目总结,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实施单位及策展人,三年内不得申报。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应做好入选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各相关美术馆和策展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闻攀 010-59881764
技术支持电话:010-63409973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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