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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5〕262号)相关要求,现就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和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备案工作。请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3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制造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3月27日前完成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备案工作,并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行文报送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附件1)。

(二)组织开展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结合本地区、制造企业出海情况,推荐一批有基础、有意愿共同推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的企业。请于3月6日前将相关企业和海外工厂项目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附件2)。

(三)做好智能工厂常态化培育和过程管理。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推进本地区智能工厂的建设,动态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管理及备案工作,及时组织智能工厂经验总结、技术交流和宣传推广。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工信部工作安排适时开展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遴选认定工作。

二、其他事项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相关工作依托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场景应用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等文件要求。申报和自评估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64102844)。

附件:1.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的报告(模板)

2.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


2026年2月11日


附件下载1: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的报告(模板).docx
附件下载2: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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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25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