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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146号)要求,我局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4个领域共9个方向(详见附件1),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的普及率。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北京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

(二)原则上不接受已入选2017、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企业的其他项目。

(三)请相关申报单位按《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编写申报书并加盖公章。申报1个方向的须提交一式两份项目申报书(2个方向的一式四份,3个方向的一式六份),电子版材料采用随附光盘(1张)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

(四)请于2019年7月25日18:00前,将纸质版申报书和光盘报送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君,王致远

    话:82668390,55578563

    箱:jijun@bjeit.gov.cn

纸质材料和光盘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208号

附件:1.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遴选方案

2.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17日

附件1

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

遴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加速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切实做好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双创”平台+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4个领域共9个方向,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

二、工作目标

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培育一批企业级和产业链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基于平台的制造资源要素汇聚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制造和孵化等领域的能力开放平台,实现研发设计、制造、创业孵化等能力在线开放;培育一批较具复制和推广价值的模式,研发设计、组织管理和生产制造等领域模式持续创新;推动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在产业集聚区落地,区域合作得到加强。

三、遴选内容

(一)“双创”平台+要素汇聚

以推动制造资源要素数字化、网络化在线汇聚为重点,培育面向企业级和产业链级的“双创”资源汇聚平台。

1.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企业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等载体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管理、客户等资源,建设基于互联网的企业内部“双创”资源汇聚平台,推动企业内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客户资源、营销渠道等制造资源的数字化、在线化,打造面向企业内部员工的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分享平台,构建企业内部“双创”新生态。

2.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产业链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以促进重点行业产业链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为重点,支持大型制造企业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等载体的产业链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推动企业间协同研发、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等系统的横向集成,在线整合汇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设计、制造、渠道、客户等资源,打造面向产业链的创业创新资源分享平台,加快构建聚集资源、激发活力、推动转型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

(二)“双创”平台+能力开放

以面向全社会的制造资源和能力开放为重点,围绕开放共享企业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培育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以及创业孵化能力开放平台。

3.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能力开放平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互联网企业等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能力开放共享平台,推动专业软件工具、应用模型库、技术知识库、测试评估库、案例专家库等基础数据和工具的开发集成和在线共享,降低研发门槛和成本,提高研发效率,发展虚拟在线、敏捷高效、按需供给的新型研发服务。

4.基于互联网的制造能力开放平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等构建制造能力协作和交易平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等集聚不同企业制造能力数据,推进各类工业软件、制造资源的在线调用和共享,面向全行业提供生产加工、计量检测、测试认证、物流配送等服务,实现研发、采购、生产、物流等制造能力的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推动制造资源和生产能力的集成整合、在线分享和优化配置,打造网络化协同制造新模式。

5.基于互联网的孵化能力开放平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电信企业发挥资金、人才、市场等优势,搭建互联网创业孵化平台,整合创投资金、方案咨询、检测认证、培训宣传等创业孵化资源,提供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技术支撑、创业培训等创业孵化服务。

(三)“双创”平台+模式创新

以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重点,培育支撑技术研发创新、生产方式变革和组织管理变革的“双创”平台。

6.“双创”平台+研发设计模式创新。支持机械、航空、船舶、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协同化、网络化的“双创”平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研发模式,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等载体整合研发设计数据,部署各类研发设计类软件工具,加快构建产业链协同研发体系。引导消费电子、家电、制鞋、服装等行业建立面向个性化需求的众包、众创研发平台,形成动态感知、实时响应消费者需求的定制化生产新模式。

7.“双创”平台+组织管理模式变革。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创新组织管理、人才激励、利益分配等机制,推动管理模式从管控型组织向创业孵化平台转变,探索发展小型化、自主化、灵活化的新型决策组织单元,构建平台化、扁平化的新型组织管理架构,建立以人为本的新型薪酬制度,加快“零工经济”“众包经济”等新模式发展,支撑“双创”平台发展,实现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制造资源的高效灵活配置。

8.“双创”平台+生产制造模式变革。面向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围绕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建设“双创”平台,推动企业研发、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

(四)“双创”平台+区域合作

9.“双创”平台+区域合作。以推动大企业“双创”平台在产业集聚区落地为重点,支持国内大型“双创”服务平台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创业创新资源对接,支持地方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助力打造面向业务关联度高、块状经济特点显著的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为园区内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集技术、人才、管理、渠道、市场、融资、培训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服务,形成市场化与专业化结合、线上与线下互动、孵化与创新衔接的创新载体,促进区域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能力,优化区域制造资源综合配置效率,营造大中小企业合作共赢的“双创”环境。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 2019年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包括4个领域9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

(三)项目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试点示范项目。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五、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的积极性,构建上下齐动、职责明晰、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实施

加强部省联动,指导企业做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协同推进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建立试点示范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做好项目实施。

(三)组织示范推广

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成功经验、最佳实践的总结提炼,组织开展系列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加大新模式、新业态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推动形成“建平台”和“用平台”协同推进、良性循环的生态体系。

 

附件2

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

项目申报书

 

                                            

                                            

   位( 盖章)                                

   位( 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

 

一、单位和项目基本信息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注册资金

 

组织机

构代码

 

成立时间

   

企业净

利润

2017年:       万元

企业研发年投入额

万元

 

2018年:       万元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手机

 

传真

 

E-mail

 

单位简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200字)

 

 

 

(二)项目基本信息

 

试点示范

领域

o“双创”平台+要素汇聚

o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企业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

o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产业链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

o“双创”平台+能力开放

o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能力开放平台

o基于互联网的制造能力开放平台

o基于互联网的孵化能力开放平台

o“双创”平台+模式创新

o“双创”平台+研发设计模式创新

o“双创”平台+组织管理模式变革

o“双创”平台+生产制造模式变革

o“双创”平台+区域合作

o“双创”平台+区域合作

注:最多选3个方向

项目名称

 

起止日期

 

平台投资总额

万元

平台已或其他资本投资额

时间

来源

金额

     
     
     

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平台2018年业务收入

万元

平台团队员工数

 

团队高级职称员工数

 

团队负责人姓名

 

团队负责人学历/职称

/

平台注册用户数

 

平台月活跃用户数

 

团队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经验

时间

项目

   
   
   
   

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称号情况

奖励或称号名

金额或等级

时间

     
     
     
     

企业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申报主体相关资质

获得时间

资质名称

   
   
   

项目

简述

(对拟推荐示范项目的创新性和示范性进行简要描述,不超过400字)

 

 

 

真实性

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承担方资质与能力(如申报主体资质、资源整合共享能力、注册用户规模、技术基础、孵化能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PLM、MES、CRM等业务系统建设情况,设计、仿真、工艺等研发软件和工具的云端迁移情况等)。

(三)项目实施方案(如技术建设方案、提供服务、进度安排、预期目标、效益预测、风险分析、保障措施等)。

(四)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团队实力(如项目负责人资质及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素质和类似项目经验等、团队人员汇总表、团队人员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五)产学研用联合协作情况(如协同创新能力,产学研用协作单位、任务分工、收益分配情况等)。

(六)项目实施的创新性(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可推广性(示范意义及推广价值、推广可行性、推广范围)和辐射性(是否建立开发者社区、是否孵化企业等)。

三、项目实施现状

(一)项目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及适用场景。

(二)项目实施情况(如针对申报领域描述已开展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问题和难点,计划解决方式等)。

四、下一步实施计划

主要描述平台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下一步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进度安排、风险控制等。

、相关附件

项目申报主体需提供申请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2年的申报主体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各类资质证书(重点实验室或技术研发中心、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等)、团队人员职称/专业证书、项目负责人项目经验与证明、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合作协议(产学研用协议、合作单位协议)及其他申报书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说明1.请用A4幅面编辑,双面打印并胶装。

2.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3.表格中带标记的项目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供截图、汇总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可填“无”。

4.申报书中需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目录(包括证明材料细分目录等内容)。

5.申报主体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如为联合体单位时应使用牵头单位资质

发布时间:2019-07-18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