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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科技总师选派的工作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工信局,各高校院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科技成果产业化突破年行动,根据《黑龙江省“科技总师”选派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黑科规〔2024〕18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以下简称“四部门”)联合开展2026年科技总师选派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条件
  (一)应为黑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科研失信记录,具有下列资质之一: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企业有明确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需求,能够为科技总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意愿与科技总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攻关合作,并为科技总师设立相应工作岗位。
  (三)不得为科技总师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
  二、科技总师条件
  (一)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企业意愿,无科研失信记录。
  (二)熟悉国家及黑龙江省推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方面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55周岁。
  (三)具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科研经验,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原则上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主要工作流程
  (一)下发通知。四部门联合下发年度工作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51.120:8180,以下简称“平台”),在“科技总师管理”板块在线填报、提交科技总师需求信息。
  (三)审核推荐。市(地)科技局、工信局登录平台对属地企业报送的科技总师需求进行审核,上传联合推荐函。省国资委负责对其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科技总师需求进行审核。
  (四)人员匹配。省科技厅按照企业需求,提出科技总师初步人选,并通过平台向高校院所进行推送。
  (五)意向征求。高校院所按照平台内推送的科技总师初步人选名单,征求科研人员意愿,确认是否自愿参与科技总师选派工作。对非企业指定的科技总师人选,高校院所可结合实际,按照企业需求提出更合适人选。
  (六)组织对接。经高校院所确认通过的科技总师人选,各市(地)科技局组织属地企业与科技总师人选进行对接洽谈。省国资委负责指导其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与科技总师人选进行对接洽谈。
  (七)企业确认。企业在与科技总师充分交流洽谈后,通过平台提交合作科技总师人选信息。
  (八)确定名单。省科技厅汇总科技总师人选名单,四部门研究提出拟选派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四部门联合发文公布科技总师选派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平台自1月21日9时开放申报,2月28日17时截止。请有意申报科技总师的企业务必在申报截至日前完成需求提交,逾期平台将自动关闭。
  (二)请各市(地)科技局、工信局于3月6日17时前在平台内完成企业需求审核,上传联合推荐函。
  (三)各高校院所要积极梳理与省内企业合作情况,支持合作企业参与科技总师选派工作,深化校(院)企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451-51668059
  平台技术咨询:0451-58688095(须带区号拨打)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国资委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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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1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