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征集2026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管理办法》(青科发政〔2023〕27号),为支持科技学术著作出版,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现开展2026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征集工作。
一、资助原则
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按计划支持”的原则,资助由国家、省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所形成的学术著作。
二、资助范围
(一)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范围
1.学术专著。指作者在相关学科领域内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在学科理论中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中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基础理论著作。指作者在相关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进行深入探索研究,借鉴省内外已有资料和科研成果,所形成的理论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或开拓成为新理论体系,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3.应用技术著作。指作者将现有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或者总结生产实践中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且能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效益的著作。
(二)不予资助范围
1.编著、译著、论文集和再版著作(同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著作,从正式出版之日起五年内再次申请相同或相近内容学术著作视为再版学术著作,超过五年且增加了最新研究成果内容的相同或相近题目学术著作视为新书);2.科普读物;3.教科书、工具书和一般数据库;4.画册;5.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
三、资助额度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额度,原则上依据出版社审定金额的70%给予资助,可按当年度科技专项资金中学术著作出版资金总额适度调整。资助册数原则上限定在1000册以下(1000册以上酌情调减资助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条件。1.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2.必须完成全部书稿;3.所在单位需出具无学术出版经费来源审核意见及专著出版评价;4.须持有正规出版单位的协议书和出版经费合理概算;5.著作者一次只允许申请一个项目;6.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不能申请;7.2025年度不符合条件、未获资助的项目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
(二)申报需提供材料。1.《青海省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申请书》一式四份(见附件1);2.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奖励和鉴定材料;3.著作者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意向协议书(见附件2);4.《出版经费预算表》(见附件3);5.全部书稿(少数民族文字著作需同时提供汉译稿)。
(三)申报要求。1.对已获批准,不能按期完稿或达不到预定要求的书稿,省科技厅可撤销和中止资助,并按财务管理制度收回资助资金。2.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出版的科技学术著作在出版时,须在扉页标注“青海省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资金出版”字样。申请材料原则上一律不退还,请申请者自行留底。
3.本批次征集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省科技厅将于申报截止后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计划于3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厅务会审议后公示资助项目结果。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将申报材料于截止日期前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方式:李晓砚0971-8244525
地 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西四楼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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