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印发《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场监管部门、能源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促进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现将《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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