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福建:关于征集第四批省级工业遗产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参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函〔2023〕24号)有关规定,现就征集第四批省级工业遗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对象需产权清晰,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同时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申报要求。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的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填写《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2)并初审后,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三、确认公布。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工业遗产,我厅将参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核查,经公示后发布第四批省级工业遗产名单,并择优向工信部推荐认定国家工业遗产。

  联系人: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时珑姗

  联系电话:0591-87552681

  电子邮箱:scfwyc@gx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17日

免责条款 :

本网站的文章如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作品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为学习、交流所用,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注明,若因故疏忽,造成遗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网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布时间:2026-01-06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