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组织开展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5〕529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首版次软件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初期阶段或者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创新软件产品。本年度选择工业软件作为申报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拥有申报软件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
(二)申报软件产品取得技术创新突破,且在质量水平、市场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三、申报流程
(一)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高度重视,按照申报方向和申报条件,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填报说明要求(附件1),向所在地市工信部门提交《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附件2)、测试机构出具的首版次软件测评意见(附件3)、首版次软件测评机构基本信息(附件4)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填写审核意见表(附件5),形成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与单位申报材料一并于2026年1月12日前报送我厅(软件服务业处,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联系邮箱)。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存在填报信息不实、材料不齐,瞒报、漏报、代码提供不全,送审产品和销售产品不一致的,3年内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依照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规范》(T/CQAE 11029-2025)形成的软件产品测评报告,应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产品情况,所选测评机构应符合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能力要求与实施规范》(T/CQAE 11033-2025)要求。测评机构应严格把关,若存在造假等问题,2年内不得参与首版次软件测评工作。
联 系 人:省工信厅软件处 黄力新,0591-87430175
联系邮箱:rjfwy@gxt.fujian.gov.cn
附件:1.填报说明
2.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
3.首版次软件测评意见
4.首版次软件测评机构基本信息
5.审核意见表
6.推荐产品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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