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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出,结合我省实际,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深化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进一步深化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进一步深化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

“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营造充满活力、有序高效的科技创新环境,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前期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遵循科技创新规律,按照“能放则放、该简则简”的原则,纵深推进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动权。构建“立规在先、自主规范”的管理模式,明确权责边界,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推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从重过程向重目标转变,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出,为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

根据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特点,结合现有省科技计划布局,适用范围如下:

(1)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省科技厅科技创新决策咨询项目;

(3)省科技厅科普活动前资助项目;

(4)芙蓉计划科技领军人才项目、芙蓉计划卫生健康领军人才项目、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科技创新、卫生健康、青年托举类别)、外国专家项目,以及省派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项目;

(5)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6)省自然资源科研青年项目;

(7)省卫生健康科研一般课题;

(8)省林业局林草科学研究项目;

(9)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

(10)省科协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项目。

三、实施内容

(一)取消项目预算编制

项目申请人本着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在项目申报书填报科研任务和目标,填列申请经费总额,无需填列预算明细。在获得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填写任务书时,填列预算总额,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不违背科技伦理等基础上,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附件1),列入清单的行为禁止。若出现负面清单中的行为,省科技厅将会同计划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作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三)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自主决定经费使用,在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各项直接支出无额度和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相关的支出据实列支。

间接费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规定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由项目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对数学、理论物理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至60%。项目依托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参与项目的编制外临时人员(临聘人员)的工资性支出、以及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项目管理费由项目依托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合理确定。

(四)履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

在签订项目任务书时,项目负责人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支出等,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五)简化项目验收程序

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下放项目验收组织管理权,项目实施期满(除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青年A类、重点、青年B类、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优秀青年及重点项目、省林业局林草科学研究“揭榜挂帅”项目及科学研究杰出青年培养项目以外),授权项目依托单位以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以小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自主验收(财务验收与技术验收合并),其中项目经费决算表由项目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出具。项目依托单位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结果,并将项目验收材料(含经费决算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改进结余资金管理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依托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部门协同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科协、省审计厅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导项目依托单位建立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推动解决“包干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持续优化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有关部门对“包干制”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落实主体责任

项目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签订“包干制”落实承诺书(附件3),并牵头组织完善财务管理、绩效薪酬、项目验收、科研服务、风险防控、信息公开等内部控制制度,为“包干制”实施提供条件保障。“包干制”落实承诺书与内部控制制度均需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适时接入全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以数字监督补位传统监督。项目依托单位应对项目经费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走好科研经费自主权下放“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绩效评价

项目依托单位应强化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团队(负责人)需签订任务书,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科研成果产出率和产出质量,主动接受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存在违反负面清单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诚信建设

省科技厅加强对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指导和监督,严肃查处科研失信行为。项目依托单位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切实规范科技伦理、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要求,恪守学术道德,对科研活动负责。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1. 湖南省“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2. 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3. 项目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包干制”落实承诺书


 附件1

 

湖南省“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序号

内容

1

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2

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超相关标准的支出,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以及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人才项目中按规定提取的生活补助除外。

3

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

4

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5

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6

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7

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通过合作、协作经费方式套取资金,项目外协经费拨付给不具备相关条件和资质的协作方、与项目组成员及其亲属等有直接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委托方。

8

故意规避内控制度和政府采购等程序。

9

其他违反国家及我省财经纪律的行为。

 

附件2

 

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在                      项目执行过程中,

  • 严格遵守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禁止使用规定,不踩红线。

  • 项目验收时,统一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

(三)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科研活动的公正性和诚信度与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接受省科技厅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包干制”

落实承诺书

 

单位:                    

本单位已知悉同意单位科研人员承担的省级科研项目为“包干制”项目,并承诺做到:

  • 落实项目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进一步深化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规定。

  • 结合自身特点规范自主管理,在加强科研绩效激励、简化财务管理流程、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包干制”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 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及时总结“包干制”实施经验,持续反馈意见建议,积极推动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不断健全完善。

  • 组织完善财务管理、绩效薪酬、项目验收、科研诚信、风险防控、信息公开等内部控制制度,优化财务信息化系统,为“包干制”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免责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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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7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