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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及众创空间征集工作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 号)精神,引导和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服务我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及众创空间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和可共享的基础设施(预计2019年可投入使用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孵化场地均可纳入)。

  3.有明确的章程,包括宗旨、任务、投资主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制定孵化企业、公共设施等孵化器管理相关制度。

  4.有与孵化器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团队和经费来源保证。

  5.网络上传的附件资料必须包括:事业法人证书、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账户银行开户证明,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章程性文件等。

  (二)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及有关规定通过备案。

  2.综合孵化器使用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专业孵化器使用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孵化机构。

  3.在孵企业数10家以上。

  4.网络上传的附件资料及纸质报送材料必须包括:事业法人证书、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账户银行开户证明,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入驻协议复印件,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章程性文件等。

  (三)申报众创空间

  1.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众创空间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完善的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办公(工位)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年协议入驻(指2018年4月16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下同)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或每年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众创空间主要负责人及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5.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6.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7.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8.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9.纸质报送材料必须包括:(1)福建省众创空间申请表(附件1);(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3)众创空间运营情况与服务模式介绍(内容包含众创空间基本情况、运营方案、孵化服务队伍建设、创业导师等创业服务以及2个(含)以上典型案例(重点介绍众创空间如何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解决什么问题),并提供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以及位置定位地图);(4)众创空间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并在分布图中标注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位置和面积;(5)年协议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内容包含入驻时间、企业成立时间、毕业时间和企业(团队)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复印件;(6)创业企业(团队)融资情况表(包含融资时间、方式和金额)以及获得融资的相关证明(投资合同、投资意向书等);(7)众创空间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工作内容、专兼职情况及学历证明材料;(8)创业导师名单及辅导情况;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的通知、照片等证明材料,并提供活动时间,活动简介等内容;(9)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10)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文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

  1.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ptgl.fjkjt.gov.cn)─申报管理─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起草申请书─选择申报的指南代码(指南代码:2019FHQB0101)─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2.各推荐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可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备案推荐函一式2份寄送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二)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

  1.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ptgl.fjkjt.gov.cn)─申报管理─福建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起草申请书─选择申报的指南代码(指南代码:2019FHQ0101)─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2.各推荐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孵化器评估推荐函一式2份和纸质申请材料(含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5份寄送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结合实地核查情况,最后研究确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三)申报众创空间

  1.众创空间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提交《福建省众创空间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2.各推荐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并将《福建省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和众创空间纸质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5份,寄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Liuxu@fjkjt.gov.cn。

  3.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最后研究确定众创空间名单。

  三、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序号

类别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

推荐单位

推荐项目

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单位及截止时间

1

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2019年7月25日

2019年8月10日(系统关闭)

省高新技术创业

服务中心

2019年8月15日

2

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2019年7月30日

2019年8月20日(系统关闭)

省高新技术创业

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5日

3

众创空间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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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联系方式

  1.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赵伟伟          刘旭

  电  话:0591-87645522   0591-87645596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创业园1号楼南区907室

  2.省科技厅创新办:

  联系人:   林苏榕          刘建成

  电  话:0591-87862991   0591-87305070

  3.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使用咨询: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电话:0591-87882011

 

      附件:1.福建省众创空间申请表

            2.福建省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11日


发布时间:2019-07-14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