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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460号),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市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动员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满足创建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进行申报。
  2. 各市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择优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的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合肥市推荐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总数不超过2个,其他市推荐创建对象总数不超过1个。
  3. 请各市工信局于11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附件1)、创建申请表(附件2、3)、创建方案(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运营主体加盖公章)等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发展服务处),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徐曼,联系电话:0551-62871849,电子邮箱:xuman@ahjxw.gov.cn。

  附件:1. 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
     2.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3.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4.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模板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1.wps

2、附件2.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doc

3、附件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doc

4、附件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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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9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