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460号),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市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动员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满足创建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进行申报。
2. 各市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择优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的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合肥市推荐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总数不超过2个,其他市推荐创建对象总数不超过1个。
3. 请各市工信局于11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附件1)、创建申请表(附件2、3)、创建方案(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运营主体加盖公章)等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发展服务处),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徐曼,联系电话:0551-62871849,电子邮箱:xuman@ahjxw.gov.cn。
附件:1. 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
2.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3.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4.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模板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1.wps
2、附件2.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doc
3、附件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doc
4、附件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wps
免责条款 :
本网站的文章如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作品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为学习、交流所用,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注明,若因故疏忽,造成遗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网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3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