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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申报2026年度“科技副总”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在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科技计划中设立“科技副总”支持项目,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现就申报支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满一年以上(2024年7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有持续研发投入,运行管理规范。不应为“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围绕“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科技创新进行选题,由企业配合“科技副总”工作的科研人员担任项目企业负责人,与“科技副总”共同推进项目实施,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企业培养科技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科技副总”支持项目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科技副总”专区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项目负责人在系统自主填报项目申请书并附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经项目申报单位、推荐部门逐级审核,并通过形式审查后,自动生成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电子申报材料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二)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5日9:00至2025年12月1日17:00。

2.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17:00。

3.项目申报前要求申报单位完成“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发布并成功对接(签订三方协议),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17:00。

(三)推荐部门

1.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企业申报项目。

2.中央驻陕企业、省属大型企业可直接申报。

3.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部门申报,各推荐部门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科技副总”支持项目。

2.“科技副总”人选应符合《工作指引》选聘要求,且同一个“科技副总”只能服务一家企业。

3.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须上传三方合作协议等附件。合作协议可参考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科技副总”专栏中的三方合作协议模板,协议有效期不少于2年并明确“科技副总”每年驻企开展工作时间。

4.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一份纸质盖章申请书留档。

(二)科研诚信要求

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2.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项目申报单位、“科技副总”和派出单位在申报时须签署信用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降低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三)项目管理要求

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副总”支持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认定的项目,给予5万元财政科研经费支持。“科技副总”支持项目纳入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类别管理,项目执行期限2年。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经费支出应符合《陕西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附件:1.接收企业、“科技副总”信用承诺书.docx

      2.派出单位信用承诺书.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6日


(联系人:孙西瑶、李鸿剑,电话:88857953、8129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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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3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