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
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序号 | 海关商品编号 | 废物名称 | 证书名称 |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 其他要求或注释 |
1 | 7204100000 | 铸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2 | 7204290000 |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3 | 7204300000 | 镀锡钢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4 | 7204410000 | 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5 | 7204490090 | 未列明钢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6 | 7204500000 |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7 | 7404000090 | 其他铜废碎料 | 铜废碎料 | GB 16487.7 | |
8 | 7602000090 | 其他铝废碎料 | 铝废碎料 | GB 16487.7 |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栏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