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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202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根据《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津科规〔2023〕3号),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我市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各类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独立法人或内设部门)。重点支持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和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

1.高校院所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由高校院所、大学科技园、海河实验室设立,提供成果筛选、评价和供需对接等服务,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机构。

2.行业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汇集本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等资源、举办对接活动、促进成果转化的机构。

3.服务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围绕成果转化关键环节,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技术产权股权交易、法律、投融资等服务的机构。

4.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我市各行政区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对接科研团队,举办各类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区域内成果转化的机构。

5.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是指汇集全市科技成果、技术需求等创新资源,为全市创新主体提供成果展示、技术经纪等科创服务及活动场所的平台。

(二)补助标准

对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构,按照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给予补助;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机构,按照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给予补助。

对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服务效果进行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科服网·京津冀成果网,点击“用户中心—成果转化后补助”进入系统填报界面。按照要求,填写规定年度内成果转化服务成效并上传佐证材料。其中,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填写2024年1月-2024年12月内成果转化服务成效;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填写2024年12月-2025年11月内成果转化服务成效。

严格科研诚信管理。请申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及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请按照模板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7:00。

(二)主管部门初审

技术转移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请各申报单位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关注项目审核状态。

初审时间:2025年11月26日17:00前完成。

(三)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该阶段有1次修改机会,申报单位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至市科技局。

审查时间:2025年11月28日17:00前完成。

(四)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补助。

三、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马莉莎022-58832879      郄燕022-58832903

(二)各区科技局

滨海新区科技局022-63001496 和平区科技局022-23196636

河北区科技局022-86280126   河西区科技局022-63008793   

河东区科技局022-24128548   南开区科技局022-87875863    

红桥区科技局022-63015404   东丽区科技局022-84376891      

西青区科技局022-27913660   津南区科技局022-28559060

北辰区科技局022-26390021   武清区科技局022-82136482

宝坻区科技局022-82626809   静海区科技局022-63032485

宁河区科技局022-69265227   蓟州区科技局022-29142794       

经开区科技局022-66878961   高新区科技局022-84806282

保税区科技局022-66619070

(三)技术支持

科服网·京津冀成果网     马重阳022-23532902转824



附件: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表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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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03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