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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平台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精神,根据《黑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资助实施细则》(黑科规〔2025〕3号)(以下简称《资助细则》)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组织开展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平台(以下简称验证熟化平台)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省科技厅备案的验证熟化平台的依托单位。
  二、申报时间
  市(地)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验证熟化平台须为依托单位自有资金建设(不含各级政府财政支持资金);
  (二)验证熟化平台依托单位(或参与单位)为行业内或者省内领军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自2023年1月1日以来,验证熟化平台总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总投资额包括软件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网络及系统集成费;
  (四)验证熟化平台依托单位运行情况良好,对发展“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出较大贡献,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累计产值在1亿元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资助申请书》(附件1);
  (二)佐证材料。与验证熟化平台建设直接相关的费用证明材料、与验证熟化成果数量及验证熟化通过的可转化或产业化的成果数量和质量相关的证明材料(附件2);
  (三)市(地)科技局推荐函(附件3)。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验证熟化平台依托单位组织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科技局。
  (二)初审推荐。市(地)科技局对本区域内验证熟化平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专家依据《资助细则》对验证熟化平台绩效情况进行评审。
  (四)会议审议。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选出拟支持对象,按总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并提请党组会议审议。
  (五)资金拨付。项目公示结束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具体资金拨付以省政府最终批复为准。
  六、有关说明
  (一)省科技厅根据工作实际对已备案的验证熟化平台分批次开展资助工作,同一验证熟化平台最多只能获得1次资助。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年度、同一事项,已获得财政支持对象不予重复支持。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推荐市(地)科技局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可靠并负推荐责任。
  (三)市(地)科技局应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书纸质版(附件1)、推荐函(附件3)(推荐函及申请书各2份)及相关佐证材料(1份、胶装成册)报送或邮寄至指定地点,同时将汇总表及申请书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总投资额计算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申报材料中各项费用均需与验证熟化平台建设直接相关,不得包含与核心功能无关的支出,未注明“与平台直接相关”或无法证明关联性的费用,不纳入统计范围。
  (五)在统计“中试后新增销售收入”和“中试后新增税收”时,对于外部委托的中试项目,若平台在中试环节提供了不可替代的技术支撑(如解决关键技术瓶颈、优化工艺至可量产水平等),则纳入绩效范围;若平台仅完成常规测试,未涉及技术方案优化、工艺迭代等核心服务,则不纳入绩效范围。
  (六)验证熟化平台应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或者具有较高的仪器设备利用率。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成果二处0451-82628432
  业务咨询:省工研院15124518024
  电子邮箱:hljsgyy@163.com
  材料收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616号16号楼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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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9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