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9年厦门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267号)精神,推进开展我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工作,提高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将申报2019年厦门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企业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试点示范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二)项目须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三)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较好成长性。
(四)项目应已建成或基本建成,具备行业示范效应。
(五)往年(2015-2018年度)已评选为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不再参与本年度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请有意向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于2019年7月26日下班前发送至邮箱xmznzz@163.com,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后,经办人提示“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四、其他事项
收件人及联系方式:
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 黄钟鸣(18106969590)
收件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966号汇金湖里大厦316
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行业管理处 薛钟慰(0592-2896584)
刘华真(0592-2896871)
附件:
1. 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 2019年厦门市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doc 附件2.2019年厦门市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