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9年度浙江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申报工作
浙科发外〔2019〕79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全球科技精准合作,鼓励支持省内企业“走出去”集聚利用海外创新资源,提升我省企业研发国际化水平,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全球研发、产业分工合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厅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技术、人才为导向,通过在海外新设、并购或参股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获得关键技术、核心人才等创新资源,在浙江省进行转化并对八大万亿产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省内企业。研发机构设立在港澳台地区的也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浙江省内合法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一般支持近五年内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且该海外研发机构运行状况良好。
(二)设立的海外研发机构需符合浙江省产业政策,围绕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化等“八大万亿产业”,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有专业研发人才团队和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研发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投入。
(三)通过并购方式设立的,被并购机构注册成立时间应不少于2年,且与出资主体无产权关联关系。
(四)省内企业通过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投资设立、并购研发机构的,需提供投资主体与省内企业所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平台系统(网址为 www.zjsti.gov.cn)进行在线填报,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进入浙江科技大脑平台系统,点击办事大厅,选择“浙江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帐号进行登录。
(二)申报时间和审核推荐
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5日。各县(市、区)、地市科技局或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线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三)申报材料
1. 浙江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 相关佐证材料。
四、奖励支持政策
(一)经核定评审,申报企业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的核定累计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省科技厅将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核定研发投入总金额不足1000万元人民币的,省科技厅将该研发机构纳入浙江省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名录库,企业后续海外研发投入累计达标后可享受奖励。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各类省级科技项目;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示并经省科技管理部门厅务会议审议后,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承担相应资格审核责任。
(二)申请表填报数据均应有相应第三方佐证材料支持证明,未提供佐证材料的数据将不予采用。
六、联系人
政策业务咨询: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 张宇环
电话和邮箱:0571-87054043,zyhleon@126.com
系统技术支持:0571-85118011
附件:浙江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报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3日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