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8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我部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名单。2018年第二季度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名单中,有28家2018年连续2个季度严重超标且第二季度结束时仍未整改完成,存在屡查屡犯、长期超标问题。经研究,我部决定对张家口市鸿泽排水有限公司等28家排污单位(见附件1)挂牌督办。
请你厅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见附件2),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完成督办任务后,由你厅向我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陈迪 刘伟
电话:(010)6655696466556440
传真:(010)66556464
附件:1.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2.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13日
抄送:张家口市、廊坊市、运城市、吕梁市、晋中市、临汾市、乌海市、大连市、营口市、松原市、淮安市、衢州市、威海市、桂林市、武威市、石嘴山市、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人民政府。
附件1
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序号 | 行政区划 | 企业名称 | |
1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张家口市鸿泽排水有限公司 |
2 | 河北省 | 廊坊市 | 香河县平安污水处理厂 |
3 | 河北省 | 廊坊市 | 三河市金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4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 |
5 | 山西省 | 吕梁市 | 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 |
6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太谷县圣源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7 | 山西省 | 临汾市 | 乡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
8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 |
10 | 辽宁省 | 大连市 | 大连金龙寺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11 | 辽宁省 | 营口市 | 盖州市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12 | 吉林省 | 松原市 | 长岭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3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淮安市东方染色有限公司 |
14 | 江苏省 | 淮安市 | 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5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州市东港污水处理厂 |
16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威海海澄水务有限公司 |
17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资源县污水处理厂合浦桥分厂 |
18 | 甘肃省 | 武威市 | 武威市供排水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 |
19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沙湖旅游公司北岸污水处理厂 |
2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地区 | 淖毛湖污水处理厂 |
2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且末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
2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阿瓦提县建新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2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阿图什市恒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霍城县苏源供排水有限公司 |
2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乌苏市污水处理厂 |
2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托里县供排水公司 |
27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布尔津县津城供排水有限公司 |
2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哈巴河污水处理厂 |
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张家口市鸿泽排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3天。其中,氨氮超标4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香河县平安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1天。其中,氨氮超标3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三、三河市金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9天。其中,氨氮超标2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四、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53天,颗粒物超标1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五、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2天。其中,颗粒物超标28天,二氧化硫超标3天,氮氧化物超标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六、太谷县圣源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七、乡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1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4天,氨氮超标1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八、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2天。其中,氨氮超标4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8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九、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4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24天,氮氧化物超标1天,颗粒物超标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大连金龙寺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2天。其中,氨氮超标44天,化学需氧量超标4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一、盖州市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2天。其中,氨氮超标56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二、长岭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5天。其中,氨氮超标2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1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三、淮安市东方染色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四、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4天。其中,颗粒物超标60天,氮氧化物超标19天,二氧化硫超标10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五、衢州市东港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4天。其中,氨氮超标74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六、威海海澄水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3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81天,氨氮超标1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七、资源县污水处理厂合浦桥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5天。其中,氨氮超标85天,化学需氧量超标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八、武威市供排水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8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6天,氨氮超标2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九、沙湖旅游公司北岸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18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18天,氨氮超标1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淖毛湖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8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56天,氨氮超标5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一、且末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9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82天,氨氮超标7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二、阿瓦提县建新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三、阿图什市恒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1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61天,氨氮超标5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四、霍城县苏源供排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9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五、乌苏市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9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六、托里县供排水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7天。其中,氨氮超标5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七、布尔津县津城供排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1天。其中,氨氮超标84天,化学需氧量超标6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八、哈巴河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4天。其中,氨氮超标31天,化学需氧量超标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