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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 ( 试行 ) 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现将2024年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研发准备金是企业为保障研发项目的资金需要,在开展研发活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单独核算的资金。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由企业建立,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的管理措施。

企业申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费用补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截至2024年底,已建立较为规范、可操作研发准备金制度。

(二)2024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含)。

(三)按照企业制定的研发准备金制度组织实施科研活动,2024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同比大于2023年。

(四)2024年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不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二、补助标准

基于企业2024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按照存量不高于3%、增量(相比2023年度)不高于10%,给予补助。

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研发准备金制度;

(三)每年度研发准备金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印证材料;

(四)2023、2024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印证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本通知第三部分要求的材料一起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

(二)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汇总申报材料,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推荐函(含《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三)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将推荐函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应含研发准备金制度原件)及电子版(光盘),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把关,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应强化服务意识,将落实好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作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政策宣传服务。

(二)申报企业应对所报送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助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鼓励企业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进一步规范研发经费预算使用,强化研发费用归集核算,推动企业从制度上保障研发投入持续稳定、提高研发资金使用绩效,建立科学规范的研发管理体系(参考附件3框架要点)。


联系人:李兴阔   联系电话:0351-4067992


附件:1.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wps

      2.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wps

      3.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框架要点.wps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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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3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