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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遴选推荐和第二批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遴选推荐和第二批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航级智能工厂遴选推荐工作

领航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变革开展建设,探索未来制造模式,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 申报主体须已获评2024年国家工信部公示的卓越级智能工厂(附件10),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变革。

4. 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2)(以下简称《要素条件》、《场景指引》),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登录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完成线上申报。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内容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报送至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本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于2025年7月20日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加盖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各1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数据局向工信部择优推荐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项目。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遴选推荐工作

卓越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开展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2024年和2025年第一批天津市公示的先进级智能工厂(附件10),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 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登录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完成线上申报。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内容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报送至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本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于2025年7月20日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6),并将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加盖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各1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数据局向工信部择优推荐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项目。

三、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和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认定工作

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开展建设,推动数字化普及;先进级智能工厂在自评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前提下,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开展建设,打造区域行业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本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基础要求。

3.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 申报主体参考《要素条件》、《场景指引》,编制《天津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7),于2025年7月18日前登录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完成线上申报,并上传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和申报书盖章扫描件,申报截止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规上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推进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以评估结果指导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和动态管理。加快推动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引导达到基础级智能工厂水平的企业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建设,对本区符合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

3.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7月20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将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8)和基础级智能工厂汇总表(附件9),及推荐函(加盖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各1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管理,对先进级智能工厂进行评审认定、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1.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开展。

2. 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和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依托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开展。

3. 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依托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

4. 为同步做好存量市级智能工厂复核定级工作,本次申报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项目,组织企业应报尽报。

  附件:1.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2. 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 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 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5. 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6. 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7. 天津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项目申报书

     8. 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9. 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汇总表

10. 天津市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数据局

                2025年7月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聂德雷

联系电话:83608034,1522233186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处     陈立敏

联系电话:23142279;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李一萌

联系电话:59032601;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处   卓奕丰                

联系电话:83607716;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标准化处       马  蜻

联系电话:27182054;

市数据局数字经济处               王雨琪

联系电话:83858617;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孔伟玲,

   联系电话:1305179096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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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9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