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闽工信规〔2022〕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至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工信部门。
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组织实地核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推荐报送省工信厅。
三、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连同《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025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省工信厅办公区>4楼)。
四、申报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材料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林源,0591-87854721
附件:1.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2025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