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征集共建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意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支持行业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共同设立专项联合基金。2024年首批与22家单位签署共建联合基金合作协议。
现再次面向全省征集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共建单位,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2月25日17时前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hljkjtjcc2025@126.com。拟支持重点研究领域应符合我省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总体部署和要求。已加入联合基金的共建单位,如需调整出资额或退出共建,亦请参照申请模板提交书面材料,按上述要求报送。
联系方式及电话: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处 许崇春 0451-8263260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