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做好2019年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2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19年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建设任务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2019年我市新建高标准农田任务为4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任务为1万亩。我委根据各区永久基本农田实际,结合我市《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7]13号)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分解下达各区年度建设任务(附件1)。各区要围绕年度任务,抓好建设计划制定,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二、严格项目选址。要按照农业“三区”划定等规划成果,认真选择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范围,田块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划定范围内,并向本市蔬菜生产保护镇和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域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聚焦。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得重复安排建设项目。各区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明确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的地点和面积,因地制宜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工作。
三、规范项目管理。各区农业农村委要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计划,明确项目建设田块、建设面积和投资匡算等内容,于5月底前上报我委。我委将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及项目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下达当年农田建设计划批复。各区要按照本区的有关规划布局,做好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批复等具体工作;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上图入库等工作。要切实防范项目管理风险,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政纪律。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管理责任。各涉农区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区农业农村委是项目实施的管理主体。各区要建立农田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与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做好工作衔接,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五、做好项目备案。各区要根据农田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及时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19年8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附件2)。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
附件1
上海市2019年各区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 区 | 2019年任务安排(万亩) | |
高标准农田 | 高效节水灌溉 | ||
1 | 闵行区 | 0.06 | - |
2 | 嘉定区 | 0.18 | - |
3 | 宝山区 | 0.03 | - |
4 | 浦东新区 | 0.6 | 0.2 |
5 | 奉贤区 | 0.2 | 0.1 |
6 | 松江区 | 0.33 | 0.1 |
7 | 金山区 | 0.6 | 0.2 |
8 | 青浦区 | 1 | 0.2 |
9 | 崇明区 | 1 | 0.2 |
10 | 合计 | 4 | 1 |
附件2
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备案材料(格式提纲)
一、任务分解、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
二、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三、开发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总体安排情况
五、预期效益
六、需单独说明内容,包括:优先支持“两区”情况,包括在已划定“两区”范围内安排农田建设项目个数、建设面积、投资安排等
七、项目计划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