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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征求厦门市促进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游戏产业进一步发展,我局制订了《厦门市促进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5年1月17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软件处,2896586

  电子邮箱:xmgxjrjc@xm.gov.cn

  附件:厦门市促进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厦门市促进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游戏产业出精品、增效益、提能级,焕新厦门游戏名城活力,推进全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产业进阶行动

  (一)支持企业勇挑大梁。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较上一年度实现正增长,在本市综合效益增量不低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游戏企业,按照综合效益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扬帆出海,对入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年度游戏十强—优秀走出去游戏企业”的企业,奖励金额再提高10%。综合效益由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应付职工薪酬3项加总计算。

  (二)支持打造“厦门精品”。鼓励企业创新表达方式,在游戏产品中融入厦门文旅商体等特色元素,塑造城市文化名片。结合研发投入、用户规模、运营推广成效等指标评定一批优秀游戏产品,对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每年支持数量最多不超过10个。

  二、实施产业链补强行动

  (三)支持拓展发行业务。降低游戏发行企业成本,对具备发行资质且实际开展发行业务的企业通过银行获得贷款,按照企业发行投入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加强人才储备。鼓励企业发挥人才“蓄水池”作用,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游戏企业,按照每300万元研发费用给予1个骨干人才名额,每个名额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奖励。骨干人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需达到全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人才名额由企业自主分配,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个;对入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年度游戏十强—优秀走出去游戏企业”的企业,名额再增加20%。

  三、实施服务升级行动

  (五)开展“游好伙伴”生态培育计划。整合内容制作、版号申请、人才培训、出海辅导、合规、测试等公共服务资源,建立服务商目录和“游好券”服务机制。对企业购买目录服务事项通过“游好券”给予应付金额30%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营造暖心发展环境。建立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开发区)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倾听企业心声,直面企业诉求,解决发展堵点、难点。鼓励各级、各部门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服务力量。支持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在知识产权、金融财会、法律合规、权益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高质量服务。  

  (七)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加强对游戏产业的正向引导宣传,树立一批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标杆案例,擦亮“厦门游戏”品牌,唱响“厦门出品,必属精品”口号。推行柔性监管,最大限度实现“无事不扰”“小错不罚”“首违不罚”,探索有力度、有温度的联合执法方式,推动我市游戏产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四、其他

  (八)本措施中涉及规模以上游戏企业的条款,“年度营业收入”均按照GDP统计口径计算。

  (九)本措施中“以上”均含本数。

  (十)本措施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奖补资金每年根据预算安排予以兑现。人才政策资金按照财政体制由市、区共担。国家、省、市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鼓励各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扶持措施。

  本措施自2025年X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4-12-24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