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二、资格审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xclcygx.miit.gov.cn,请企业对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于2024年12月2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且同步向市工信局报送全套纸质材料。
(二)推荐单位审核。市工信局按要求对本地区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核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三)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电子信息处 2896811
寄送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606室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
3.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