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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级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浙政办发〔2024〕22号)精神,加强传统工艺技艺传承创新,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4〕2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传承创新工作室分为工艺美术类和生产技艺类,工艺美术类重点支持石雕、根雕、木雕、宝剑、青瓷、文房等产业;生产技艺类重点支持制茶工作室、老药工工作室、酿酒工作室、丝织技艺工作室等。申报的传承创新工作室需在某一历史经典产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主持建设的专业工作室,主要功能是在传承创新主持人的带领下,推动传统工艺技艺传承创新和推广。

(二)基本条件。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一般依托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或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设。其中依托的经营主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省内依法注册或登记,主要从事历史经典产业领域创作或生产。

2.经营正常,近三年(2021年—2023年)历史经典产业领域相关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3.能为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其中工艺美术类要求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生产技艺类面积要满足技术创新、传承授业所需。

4.重视传统工艺技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有符合条件的传承创新主持人1名及以上;有相对固定的传承人3名及以上,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职称或市级大师及以上称号;近五年新增具有中级职称或市级大师及以上称号的传承人不少于2名。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推荐。各申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报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县经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推荐至市经信局。申报材料内容包括传承创新主持人基本情况、依托主体情况和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方案,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二)市级审核。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行文报送省经信厅。

(三)推荐名额。根据各市历史经典产业规模和人才数量因素,综合确定各单位推荐名额合计90家,其中杭州市24家(包括省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基地),宁波市10家,温州市9家,湖州市6家,嘉兴市4家,绍兴市7家,金华市13家,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各2家,丽水市11家。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有关要求,对认定的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省财政给予最高3年合计3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下达;其中,所在地在宁波市的由宁波市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支持政策。对同属于其他类型工作室且省级财政已有补助的,按照从高原则不重复补助。

(二)请各市提高认识,加强对申报主体指导服务,严格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并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行文附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寄送省经信厅,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同步报送。

(三)联系方式:0571-87059132、86757368、85212753。


附件:1.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申报表.doc

    2.2024年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9日


发布时间:2024-12-18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