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开展区级综合(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专科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推进区属中医药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提升区级医疗机构中西医协同能力水平,强化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在中医药资源下沉、分级诊疗中的枢纽作用,充分发挥“强腰”功能,我委决定开展区级综合(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专科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内容
以中西医临床诊疗能力为主体,以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为核心,围绕优势病种制定、实施并不断优化完善“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加强中医药设施设备合理配置,提高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素质,建立稳定的中西医临床协作诊疗互动机制,组建多学科诊疗团队,通过以会诊、联合门诊、联合查房、联合病例讨论、人员双向进修等形式建立中、西医双方团队紧密协作模式,为患者提供高效、连贯式中西医综合诊疗服务,形成“一个中西医服务网络、一套全流程中医药服务方案、一个中医专病门诊、一支中西医专家团队、一套评价方法”的“五个一”模式。同时,通过区域医疗联合体等形式面向基层积极推广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专科学术传承和科技创新,挖掘开发有效中药制剂并积极应用,从而建设成为区域内中西医临床诊疗高地、中医药技术辐射推广基地和优质特色服务品牌。
二、申报对象及项目负责人
申报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区级综合(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申报科室为中医科,或具有中医特色鲜明的西医临床科室。专科中医或中西医临床疗效确切,在重点病种上优势突出,绩效评价居于同类医院前列,人才结构比较合理,在区域内具有较好影响力。优先支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和上海市区域性医疗中心所在单位。
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58周岁以下且符合申报要求的临床科室负责人。西医临床科室申报的,项目组内西医人员与中医人员结构合理。
三、申报名额
每个区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浦东不超过3个)。
四、建设周期和经费支持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根据专家评审及项目成熟度情况,原则上每个项目市级资金补助支持不超过30万元,所在单位不低于1:1配套经费支持,鼓励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给予经费支持。
五、申报程序
(一)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及时通知并组织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区级医院中西医结合专科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可从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项目,经审核后将项目建设申报书一式7份(签名、盖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于2024年12月6日(周五)17时前统一报送至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沈老师 殷老师
联系电话:23117923
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施老师 张老师
地址:徐汇区宛平南路725号龙华医院1号楼823室
联系电话:64875390 19921874935
邮箱:zyjgc@wsjkw.sh.gov.cn
附件:区级综合(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专科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申报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