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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大兴区企业申报2019年北京市企业上市市级补贴资金的通知

一、补贴范围

  依法设立或迁入,在大兴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拟上市企业及上市企业,包括: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外省市到大兴区发展的A股上市企业,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地在大兴区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对拟在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资金补贴:完成股改并提交辅导备案,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通过辅导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市级财政补贴人民币100万元;提交首发申请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相应证明文件的,市级财政补贴人民币120万元;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市级财政补贴人民币80万元。

  (二)到大兴区发展的A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大兴区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补贴资金人民币300万元。

  (三)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主板直接上市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补贴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可在企业上市不同阶段向区金融办提交申请,区金融办汇总后由区政府统一报送市金融局审核。企业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北京市企业上市市级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综合经营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文件;

4.2018年完税证明;

5.拟在境内A股上市企业需提供:北京证监局《关于***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的函》及辅导验收报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等;

6.境内A股上市企业需提供: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等;

7.在境外上市企业需提供:中国证监会同意企业赴境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企业上市的函件复印件或证明企业上市的其他相关文件;

8.外省市到大兴区发展的A股上市企业公司需提供:工商、税务变更等相关证明文件;

9.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地在北京的需提供: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文件(交易所、监管部门文件等)、成功回归A股并上市的证明文件(交易所、监管部门文件等)、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上市企业、申报企业、回归A股并上市的企业主体(如与申报企业不是同一主体)三者之间的关系及上市合规材料等。

  四、工作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612-614日报送至区金融办,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rbqyrzfwzx@bjdx.gov.cn;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一式四份报送至大兴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企业融资服务中心(金星西路6号兴创大厦212101127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联系人:王曦悦,联系电话:80224421

  附件:北京市企业上市市级补贴资金申请表

  北京市大兴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0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