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乡村振兴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5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围绕科技部定点帮扶县和对口支援地区、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区域特色乡村产业、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及要求
1.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支持市级(含)以上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需提供产业部门有效期内认可材料),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三年之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及需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
2.具有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必备的人员保障、成果应用基础设施和资金配套能力,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涉及动物实验、安全及环保等有关特殊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3.中央预算单位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的任务分工、专项经费分配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加盖所有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5.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不能参与申报。
6.鼓励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申报。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的企业,须上传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研发经费(R&D)数据等情况。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人每年只能牵头申报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2.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牵头申报项目。
4.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申报项目。
(三)经费预算要求
1.经费预算编制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执行。
2.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2倍以上,同时出具自筹经费承诺书(作为附件上传)并足额到位。
三、支持方式
项目采用竞争择优立项支持,每项支持经费100万左右。项目实施周期为2025年1月-2025年12月。
四、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成果转移转化要求,明确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方式及预期目标等。
2.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若项目申请时财政资金与立项时批准财政支持资金有差额,差额部分由承担项目单位增加自筹经费补齐。
4.为提高申报质量,实行限额推荐。由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申报数量纳入所在设区市合并统计)按限额推荐申报,限额数量为:赣江新区2项,新余市、萍乡市、景德镇市、鹰潭市各3项,其余设区市各6项(不含井冈山市、永新县、赣县区),井冈山市、永新县各18项、赣县区6项。
五、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无纸化申报的方式,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乡村振兴项目”进行申报和审核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4年11月18日起,申报人可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流程见附件)。请申报人、申报单位及推荐(主管)部门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申报人、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24时。
2.推荐(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12时。
(三)项目受理咨询
1.项目受理咨询
联 系 人:省科技事务中心 丰涛 傅婷 胡梦蝶
联系电话:0791-86200587、88175549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2.系统技术支持及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咨询单位: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791-86226025
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172195919
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855271960
3.业务咨询
联 系 人:省科技厅产业二处 李慧文 雷琼晔
联系电话:0791-88861156、86253790
附件:
江西省科技厅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