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发布《吉林省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科技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建设方案》《关于调整吉林省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省级资金支持方式的请示》《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吉林省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科技专项(以下简称氢能院、氢能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指南只受理非涉密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严禁出现“X密”“内部”“非公开”等字样。氢能专项优先支持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学术背景、科研能力或产业化经历,以及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申报项目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制定的技术方案应围绕氢能产业发展需求,具有原创性、引领性,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且内容重点突出、产业化路径明确、实施计划详实、预算安排合理;
(三)产业化项目必须与企业合作,项目成果必须在吉林省域内转化应用。
二、组织形式
(一)氢能专项由吉林省科技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定向委托氢能院组织实施,并参与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
(二)申报项目需与氢能院签署合作协议(包括合作内容、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与氢能院联合申报。氢能院可自主申报项目。
三、申报立项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一致,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书、合作协议等。
(一)材料填报
1.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人登录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jlkjxm.com/),进行网上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完成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附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信息提交后不予修改,如填报有误,后果自负。
2.审核推荐。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级高新区等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省直以下事业单位等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在纸件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出具正式推荐公函(附推荐项目名单)。推荐单位应对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是否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报送申报材料。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公函(一式2份,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报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无正式推荐公函,不予受理。
4.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16时,在线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16时,纸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16时(如果采用邮寄方式,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联系人及地址见本文第六部分)。
(二)评审立项
省科技厅会同科研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产业化项目占年度立项总数80%及以上。
(三)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自项目任务书签订日起算。
四、注意事项
(一)拨款信息采集
项目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拨款信息采集表》,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立项后项目经费按此拨付。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经费无法拨付的,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责任,并按项目撤销程序办理。
(二)申报书填写
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相关内容将作为项目任务书签订、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依据,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有关要求
(一)限项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5年度项目指南》等有关要求执行。
(二)科研诚信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并遵守科研诚信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在项目申报前,项目牵头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进行科研诚信审核,并组织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推荐前,项目推荐单位应对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进行科研诚信审核,并组织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科技安全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为科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科技安全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实施。
(四)企业申报要求
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2023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或研发投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不做此要求);企业成立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成立时间计算,企业应提供税务门核实的数据或审计报告或其它相关材料为证。企业牵头申报或参与联合申报的项目,财政资金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总经费50%,其余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足额到位。
六、联系方式
(一)吉林省科技厅重大任务与省实验室处:赵泉臻;
电话:0431-88955913;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22号433办公室。
(二)吉林省科技创新研究院:赵志浩;
电话:18846136321;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22号。
(三)吉林省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张海涛;
电话:0431-85262853;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625号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科技处。
(四)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邹连杨;
电话:0431—89101531、0431—89101532;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创企人才孵化器东门一层(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园内)。
附件:吉林省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科技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