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申请认定为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其主要办公和研发场所设在广西,且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健全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制度。
(二)具有以下研发条件:
年收入总额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下的申报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年收入总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申报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且不低于30万元,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40%;
年收入总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申报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且不低于200万元,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年收入总额1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申报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且不低于1000万元,年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上的申报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且不低于4000万元,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
每年成果转化至少1项以上;
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三)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市场化决策及成果转化机制等高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四)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广西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聚焦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目标定位,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五)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发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二、申报材料
(一)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研发人员(含在申报机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兼职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清单;
(四)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五)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近1年承担的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材料或项目合同复印件;
(八)近1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登记编号及时间、成果形式、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
(九)近1年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材料);
(十)诚信承诺书;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申报机构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通过点击“填写申请书”图标进入新增科技项目申报界面,在该界面中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项目类别选择“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名称为“机构名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审核推荐。申报机构所在地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厅局为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申报机构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机构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
(三)初步审查。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按系统提示依次审核及推荐后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材料,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未能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2024年12月3日18:00前完成补正,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并通知申请人。申报企业登录系统下载打印PDF申报书,经加盖有关机构公章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四、认定确认
自治区科技厅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偏少的设区市和行业领域积极申报,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认定评审,认定结果统一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科技局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机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本地申报机构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二)申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自治区科技厅机关纪委反映。
(四)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0771—5892607、0771—2632395
系统技术咨询:0771—966118、0771—5873812
违纪投诉:0771—2639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