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湖南: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湘工信节能〔2023〕90号)有关要求,我厅现组织开展2025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征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绿色工厂。鼓励各地按照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要求,选择基础好、代表性强、诚实守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重点推荐绿色转型成果突出、经验推广作用明显的企业。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2、绿色园区。推荐的工业园区应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各地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企业应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推荐企业应是行业影响力较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推荐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二、有关要求

1、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相关单位应先分别满足关于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中的基本要求和条件。申请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必须重视清洁生产和节能节水工作,原则上推荐企业要求近五年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推荐园区近五年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占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15%以上。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园区的单位,应针对供应商或园区内企业,制定发布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关联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各地要加强对推荐企业信用、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的审核,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未正常生产经营的,未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有关规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产品质量、职业伤害等事故的,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在工业节能监察中受到处罚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园区积极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采用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回收利用资源,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诊断,开展能源审计,申报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节水型企业(园区)。我厅在进行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时将综合考虑其工作成效,酌情给予适当加分。

3、已纳入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制造创建标准和行业指标体系清单的行业(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按照相应标准或指标体系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和工信部《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4、申请创建的单位应对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制定创建方案(提纲详见附件1),向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12月27日前正式行文将本地区2025年绿色制造体系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及所推荐企业、园区制定的创建方案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hnlszz@126.com)。

5、我厅对市州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上报的企业、园区创建方案进行审核,筛选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园区,确定为湖南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单位,并发布2025年度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列入创建计划的单位应对照相关评价要求和标准开展创建,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创建工作。

联系人:黄文腾;电话:0731-88955371;

邮   箱:hnlszz@126.com


附件:1.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方案

          2.2025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x 下载


发布时间:2024-11-15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