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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组织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部署,以数字化转型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提质扩面,为全省规上工业企业迈向更深层次数字化转型奠定坚实基础,现就组织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要求,聚焦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为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数字经济强省注入强劲动力。

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通过“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建立省级重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库,并以项目库清单作为省级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支持方向

(一)重点领域

1.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细分行业,推动集群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支持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改造,促进资源在线化、生产柔性化、产业链协同化,提升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

2.支持企业围绕典型场景实施软硬件一体化改造,推动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全面互联互通,优化业务流程,开展数字化集成应用创新,建设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或数字领航企业。

(二)支持内容

1.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企业内部物联网、IOT网络与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融合改造;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监测、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各领域各环节实施的创新应用;数字孪生技术和虚拟仿真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环节的应用等。

2.核心业务数字化。CAD、CAE、PLM等研发和产品业务系统;自主可控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等工业控制设备;MES、APS、EMS、QM等生产业务系统;ERP、SCM、OA、CRM等管理业务系统;企业数据治理、产品主数据管理和数据中台等平台的建设应用。

3.“AI+制造”场景创新应用。行业垂直大模型的数据标注、语料库建设和行业垂直领域的示范应用;人工智能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生产排程、供应链协同、服务化延伸等环节的创新应用和智能决策系统等。

三、申报条件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鼓励企业自主填写相关资料,不要轻信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参与项目实际改造仅提供申报服务并按对赌协议进行分成的行为。

(一)申报要求

1.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由各地经信部门统筹协调申报工作。各地经信部门强化项目清单管理,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2.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浙江省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入库申请报告(2025年)》(附件2),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突出典型示范意义。

3.各地经信部门要做好企业申报资料审核工作,并填报《浙江省2025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清单》(附件1),工业大县(市、区)申报数量不超过7个,其他县(市、区)不超过5个。县(市)和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临安区、富阳区、洞头区、柯桥区、上虞区直接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其他市辖区通过所在设区市报送。负责直接受理资金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的直接责任。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实施成效好、行业示范带动性大,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同类企业共同提升发展,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支出、厂房和基建投资,下同)不低于500万元(软件投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历史经典产业和山区26县、海岛偏远县(包括山区海岛调出县)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50万元(软件投入比例标准不变)。

2.项目为软硬一体化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可包含数字化和绿色化协同改造项目),投入主要包括数字化设备投入和软件投入。数字化设备投入主要包括智能传感器、控制器、仪器仪表、显示终端、读码设备或视觉识别设备、数据采集等物联网设备;计算机、集线器、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储存器、调制解调器、工业防火墙、安全防护设备等信息化设备;焊接、喷涂、搬运、装配等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仓储物流设备等投入,鼓励采用首台(套)设备。软件投入包括工业控制系统、信息系统软件、设备嵌入软件,以及提供数字化系统应用集成的定制开发软件和相关技术服务投入,以及云服务投入,重点支持采用自主可控工业软件的系统,鼓励采用首版次软件。

3.项目可为新建项目或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完成进度不超过50%),并须在2025年底前完成。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或工信部、省级工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工作程序及政策支持

(一)项目组织

各地经信部门组织企业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zj87.jxt.zj.gov.cn/)“浙企办”栏目进行申报,审核企业材料(地方经信部门审核账号另行发放),会同或商同级财政部门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清单一式一份、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入库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厅,电子版(PDF及Word格式)发送至材料接收人。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承担直接主体责任。

(二)项目入库

省经信厅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对企业申报方案的前置手续、建设内容、软硬件比例等进行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纳入专家评审范围。

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项目清单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商省财政厅确定入围项目清单后纳入省级项目库管理,并印发项目库清单。

(三)实施激励

入围项目分ABC三档测算项目的补助金额,省级补助资金将综合考量入围省级项目库的项目数量、总体技术水平、投资规模、示范带动作用等因素,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市、县(市、区),单个县(市、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本级的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按“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下达市、县(市、区)的省级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符合省级相关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参照同年度省级项目库入库申报标准,优先支持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项目实施企业)。各市、县(市、区)最终形成支持项目清单,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省级主管部门后续将对各市县绩效目标进行监测、核查和追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库管理。项目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属地具体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依据《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抓好具体落实工作,负责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验收。

(二)健全联动机制。有关市、县(市、区)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执行,应自接到省级资金下达文件30日内提出资金的使用分配方案。鼓励各地加强融资支持力度,计划内项目列入省级融资畅通工程支持对象,帮助项目实施企业对接金融机构争取项目贷款,并享受相关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三)优化项目服务。入围项目库清单的重点项目由省、市、县联动开展项目精准服务,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项目早启动、早完工、早赋能。

(四)加强考核评价。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职责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开展指导、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对各市县推进项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不达预期、未落实承诺政策措施的市县,将对申报资格进行限制。

申报咨询:

艾志成 0571-87056459

周  挺 0571-87052861、13588431011(浙政钉同号)

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行政中心8号楼;联系人,包从开0571-87058092。

省财政厅经建处:阮侠波,联系电话:0571-87058450。

 

附件:1.浙江省2025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清单

2.浙江省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入库申

请报告(2025年)

3.数字化转型设备(软件)纳入的补助清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3日


发布时间:2024-11-14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