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高精尖产品营销补贴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创新企业和高端人才在门头沟聚集发展,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高精尖”产业的实施方案》,我委制订了《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高精尖产品营销补贴方案》。现启动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项目要求
(一)根据北京市门头沟区“高精尖”企业认定标准,被认定为“高精尖”且在门头沟区内实址经营的企业;
(二)取得北京市科委核发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
(三)本次产品营销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园区“高精尖”企业研发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的营销相关费用的补贴。
二、项目奖励标准
(一)企业取得北京市科委核发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后的第1年,按照新产品年销售收入的10%标准给予销售奖励。
(二)企业取得北京市科委核发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后的第2年,按照新产品年销售收入的5%标准给予销售奖励。
(三)企业取得北京市科委核发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后的第3年,按照新产品年销售收入的5%标准给予销售奖励。
(四)补贴计算基数为企业取得新产品证书后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内新产品的销售收入。
原则上每年每家企业所享受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家企业每项新产品连续享受补贴不超过3年。
(五)销售收入核算以企业提供的新产品销售发票为准。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申请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实际办公地址产权证明及租赁证明复印件;
4.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新产品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产品购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承诺书(企业承诺所申报产品销售收入及今后该产品销售收入均在门头沟区注册公司产生,且无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二)提交份数及装订要求
1. 各材料均需提交纸件一式五份,电子扫描件一份,纸件材料每份首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上述材料提交时需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排放,所有文字材料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并左侧胶订成册。
四、申报、评审及公示
(一)申报与受理
1.申报时间:2019年6月5日-2019年6月13日(节假日除外)。
2.各联席会成员单位负责受理与初审,初审后汇总至联席会办公室。
(二)联席会审查
审查通过项目由联席会办公室统一报联席会审议。
(三)审计
经审查通过项目统一委托机构对企业提交资料、产品销售合同、购销发票进行专项审计。
(四)项目公示
联席会办公室负责在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官方网站对评审立项项目及专项资金补助情况进行公示(网址:WWW.slkfq.bjmtg.gov.cn),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项目审批
对无异议的拟支持项目报门头沟区政府审批。
(六)获批项目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统一进行资金支持
该专项资金由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管委会财务审计部统一拨付。
五、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石龙管委 |
石龙创新大厦群楼一层高精尖服务中心 |
杨 盼 |
60869293 |
区发改委 |
新桥南大街甲28号 |
安 宁 |
69824360 |
区科信局 |
新桥大街40号 |
贺 虹 |
69854033 |
区税务分局 |
龙源路4号 |
李 娟 |
69844986 |
区统计局 |
中门寺街16号 |
孙 旭 |
69842142 |
区商务委 |
双峪路39-1号 |
王 玥 |
69844215 |
区工商联 |
新桥大街44号 |
安 鑫 |
6985238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滨河路70号 |
马 钧 |
69869726 |
区人保局 |
中门寺街16号 |
赵 川 |
69843949 |
区财政局 |
滨河路56号 |
陈 杰 |
69839232 |
区税务分局 |
龙源路4号 |
李 娟 |
69844986 |
中关村科技园区门头沟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高精尖服务部 杨 盼 电话:61869293
杨 婷 电话:6080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