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和《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在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的基础上,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至三星级评定
一至三星级园区,由各设区市参照《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自行组织评定。请各设区市于11月8日前完成一至三星级园区评定工作,并报省厅备案。
二、四至五星级评定
四至五星级园区,在园区申报、各设区市推荐基础上由省厅组织评定。
(一)申报条件
1.四星级、五星级园区申报评定,重点面向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以及生产性服务类小微企业园中的科技园、双创园、
软件园等。
2.申报园区要求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及消防、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3.申报园区建有统一的园区信息数据集成管理平台,及时在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更新相关数据。
4.申报四星级园区须是三星级园区且2024年绩效评价结果为A档,并符合四星级园区评定(申报)标准。申报五星级园区须是四星级园区且2024年绩效评价为A档,并符合五星级园区评定(申报)标准。其中,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申报四星级园区,如亩均税收达到全省制造类园区平均水平1.5倍(含)以上的,园区规模可放宽至占地面积80亩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入园企业数可放宽至30家;亩均税收达到全省制造类园区平均水平2倍(含)以上的,可放宽至占地面积60亩或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入园企业数可放宽至30家。
5.2021年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园区将于2024年11月5日失效,本次可自愿申报复评。复评程序和标准与新申报星级评定程序和标准一致,四星级复评园区可同时申报2024年五星级园区。未申请复评的,到期后原星级资格自动失效。
(二)推荐数量
原则上杭州市、宁波市不超过8个,其他市不超过5个。申报同级复评的园区不占推荐名额。
(三)评定流程
1.园区审核推荐。请各设区市在11月15日前完成园区网上审核推荐程序,并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申报材料(附件2)等上传至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小微企业园四、五星级评定”)。其中,申报数据须与绩效评价数据保持一致,取数统一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推荐汇总表请按推荐顺序排序。园区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在现场核验时提供。
2.省级审查核验。省厅组织对各设区市推荐报送材料及数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现场核验专家小组分赴各地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园区进行现场核验和评分,综合评议后形成建议名单。
3.公示与发文。建议名单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经信局要落实牵头责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严把数据、指标质量关,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强化结果应用,落实相关政策向优质园区倾斜,引导推动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
3.做好工作总结,各地要提炼星级园区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张衡,联系电话:0571-88025495;省小微园数字化管理平台技术咨询 谈嘉凯,联系电话:1570011080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