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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3〕4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第二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是在宁夏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期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行政处罚事项已修复,符合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申报企业所从事产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申报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必须是近三年已建成投产的项目。

(二)申报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具有一定数量的智能装备。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流程型制造车间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1条。

2.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3.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诊断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4.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识别、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5.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数字化技术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三)申报智能工厂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2.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我区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广泛应用智能装备。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60%以上,数字化车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2套。

申报智能工厂的项目应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能够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附件《智能制造新模式具体要求》)。

三、申报方式

(一)系统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请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nx.com.cn,未注册过的企业请先注册),于11月7日前,点击项目申报专栏,进入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专项项目系统进行申报,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各市工信局线上逐级审核。

(二)材料上报。通过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的项目,企业需自行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附各类佐证资料,编辑目录,胶装一式3份,报送辖区工信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统一审核汇总后,于11月11日前行文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一致。除封皮加盖公章外,整本资料须加盖骑缝章予以确认,因提供资料不齐全影响项目申报的后果自负,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请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

(二)各地工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把关,对存在生产经营异常、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推荐,并在系统内注明不通过原因退回企业,推荐项目务必实地查验,确保项目真实可靠,材料内容详实可靠。

联系人:

工信厅技术改造投资处  缪之因、吕鹏 0951-6363645

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姜雨涵  0951-5699328


附件:

1.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新模式具体要求

2.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拟推荐项目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24日


发布时间:2024-10-28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