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强化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落实执行,支持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规范招标要求
(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项目,在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时,应按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投标。
(三)招标活动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定技术参数。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时,招标文件应公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中涉及的主要参数指标,并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技术条件。
(四)对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律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纪检监察、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问题线索联合处置、督导督办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工信厅设立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服务电话(0471-4825230),畅通市场主体信息反馈渠道,公布负面行为清单。
各级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促进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