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开展2024年江西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参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培育平台将开放至2024年11月10日。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参评企业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以及企业的信用情况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有效期内的优质中小企业无需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各地需将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企业名单(见附件1,需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4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曾 黎 0791-88916357
魏 菲 0791-82136651
邮 箱:zxqyc@jxciit.gov.cn
附件:1.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参考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