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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征集科技专家(加计扣除政策专家)并更新已征集专家信息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税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税务局:

  为加强我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实施中对“研发活动”判断的咨询作用,提高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根据《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冀科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征集科技专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并对已征集的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范围内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行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等从事各类技术、科研管理、会计、税务等专业活动和政策研究的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专家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知识和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科研发展动态或国家税收、会计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具有强烈的客观公正意识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观念,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有关评审工作。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优先入选: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和获部、省级以上相应系列奖的主要完成人。

  4.承担国家863、973、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5.博士生导师。

  6.具有丰富经验的科技管理专家,大型企业集团总工程师,重点高校、公益性科研机构科研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

  7.具备较为丰富实操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三、专家征集流程

  采取专家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同意—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商税务部门联合把关,并通过“智慧河北加计扣除”平台专家征集板块上传材料—省科技厅负责核查专家诚信情况后与省税务局共同审核—专家登录“智慧河北加计扣除”平台完善个人信息的方式进行。

  1.专家准确、规范填写《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推荐表》(附件1),经本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由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收集、商同级税务部门核查相关资料真实性后上传至平台。

  2.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商同级税务部门后,按照推荐范围做好专家遴选和信息汇总工作,填写《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寄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1201房间,信封上注明“科技专家”),EXCEL表电子版(文件命名为“推荐地市名称+专家数量”)发到电子邮箱zhangc@hebkjt.cn。

  3.省科技厅联合省税务局,对各地市推荐的专家进行诚信核查、条件审核。

  4.专家完善个人信息。省科技厅通过“智慧河北加计扣除”平台以短信方式将专家号和登录密码通知符合条件的专家,请专家登录“智慧河北加计扣除”中的“专家征集板块”(https://jjkc.hebkjt.cn/),在线完善专家个人信息。同时,省科技厅将需要完善信息的专家名单反馈给推荐单位,请推荐单位组织和提醒督促有关专家按时填写完善信息。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尤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研发项目培育和“事前鉴定”试点工作,着重遴选一批与县域特色产业相契合的行业技术专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及时反馈。

  2.按照诚信管理规定,推荐的专家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专家所在单位要对专家推荐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对推荐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3.请已加入“智慧河北加计扣除”平台的现有专家,于10月28日前按收到的用户名及登录密码,进入系统后自行更新完善相关资料。逾期不更新相关资料的将视为无效专家。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6251950、85809325

  技术支持电话:15530363649、15733635205

  

  附件:1.《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推荐表》.doc

  2.《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3.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加计扣除工作).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10月8日


发布时间:2024-10-09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