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上海:关于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和化学试剂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科学仪器研制开发

 

  方向1.高端光谱仪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重点支持高端光谱仪关键零部件研制、整机产品技术难点攻关,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样机研制开发,形成可靠性及稳定性好的商业化产品,具备批量生产能力并达到一定销售额。

 

  研究内容:研制面向光电子芯片光场调控性能分析需求的时空角分辨光谱仪器,功能应涵盖角分辨(≤0.02 rad)、波长分辨(≤1 nm)、时间分辨(≤200 fs)、Mueller矩阵测量(误差≤5%),并配套光场调控散射矩阵、拓扑特性、光子能带和芯片关键结构参数计量算法。研制极紫外光刻胶光化学反应超快光谱仪器,极限时间分辨率≤100 fs,测量动力学时间范围1 ms,泵浦光最短波长≤13.5 nm,探测光谱范围240 nm-10000 nm,系统真空度≤1×10-4 mbar。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0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企业申报 

 

  方向2.高端质谱仪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围绕高端质谱仪共性关键技术及产业应用,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样机研制开发,形成可靠性及稳定性好的商业化产品,具备批量生产能力并达到一定销售额。

 

  研究内容:研制双曲面四极杆的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仪(LCMSMS),配备标准的电喷雾和大气压化学电离源。灵敏度:1pg利血平柱上进样信噪比>1000:1,质量稳定性:+/-0.1amu/24Hour,质量分辨率:0.7amu, 1.5 amu, 2.5 amu,动态范围:10E6,质量范围:15-2000amu。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0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企业申报 

 

  方向3.高端色谱仪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针对高端色谱仪共性技术研发、关键零部件制造、整机开发及产业发展需求,形成可靠性及稳定性好的商业化产品,具备批量生产能力并达到一定销售额。

 

  研究内容:研制智能高效制备型高速逆流色谱仪(ICCC),配备智能控制系统,高效快速制备级逆流色谱分离柱及大g值行星轮体系,支持连续制备模式,进样量、分离量、分离流速等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对标产品水平。研制高效液相色谱仪,覆盖纳流液相到分析型液相及半制备液相色谱,包括蒸发光散射检测器(ELSD)、荧光检测器(FLD)、超高压泵,微米至亚微米色谱填料等,技术、工艺和质量达到国际对标产品水平。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0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企业申报  

 

  专题二、科研试剂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面向生物医药、食品安全、材料检测等应用领域,配套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科研试剂。

 

  研究内容:针对仪器分析用配套试剂、专用特种试剂和标准物质,开展合成技术、提纯及质量控制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支持研发进口依赖度较高的高纯超纯试剂、高端酶、电子专用化学品、磁珠试剂。

 

  执行期限:2024年11月30日至2027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4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企业申报

 

  专题三、仪器共享配套操作与应用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提升大型科学仪器操作应用的技术水平,形成仪器共享的操作流程和应用技术,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

 

  研究内容:针对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3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支持仪器实验操作人员开展有关测试、实验、应用方法研究,拓展仪器的应用功能。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0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6.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7.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8.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专项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9. 同一法人单位限报3项,每位项目责任人限报1项。 

 

  三、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4年10月30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发布时间:2024-10-08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