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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征集2025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储备项目的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5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和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支持以下五个方面科技创新活动:

  (一)重大科技任务。落实中央科技委员会决策部署,支持由我省牵头实施的重大科技任务。

  (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省内各高新区、重点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围绕黄河青海流域高质量发展、兰西城市群建设、西宁海东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科技援青以及我省与其他省(市)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的跨区域科研合作。

  (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围绕青海省重点学科、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中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发展布局,重点支持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围绕青海省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技术市场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等。

  (五)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立足青海省特有的资源禀赋,加强重大科学目标导向、应用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项目部署。支持面向国际科学前沿、特色优势学科群和解决我省产业发展共性技术难题的基础科学问题研究。

  二、重点方向

  除依据省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重点方向外,补充以下重点申报方向:

  (一)现代农牧业和高原种业

  1.围绕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选育及改良技术集成示范,开展牦牛优选提纯、良种繁育推广、野血牦牛培育、标准化养殖和规模化经营研究与应用。

  鼓励与四川省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2.农业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技术研究。

  3.特色农作物,如油菜品种推广、马铃薯脱毒技术、蔬菜种植、饲草料生产加工等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鼓励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4.农牧业新品种引进培育和新产品研发。重点围绕草莓全季节生产、牦牛肉冷鲜销售等关键技术集成研发,提升农畜产品附加值。

  鼓励与江苏省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5.高原特色生物资源新品种培育,加快牦牛、藏羊本品选育和提纯复壮,特色产品开发、加工、储运共性技术研发及装备开发等特色生物资源全产业链技术体系研究。

  鼓励与甘肃、四川、西藏、新疆等省(区)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二)生态保护

  1.聚焦高原生态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问题开展科技攻关。

  鼓励与甘肃省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2.长江源头水文条件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影响与雪山冻土保护等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3.盐碱地综合利用研究与耐盐碱植物品种培育。

  4.高寒高海拔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适用技术研究。

  鼓励与对口支援、科技援青省份的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三)医药健康

  1.重点支持高原病防治、公共卫生服务、中藏药研究及成果转化。

  鼓励与对口支援、科技援青省份的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2.中藏药产业创新发展和特色生物产业升级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开展中藏药全产业链技术体系研究。

  鼓励与甘肃省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四)盐湖资源

  1.钾资源高效开发、原始卤水提锂等关键技术研发。

  2.支持筹建国家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盐湖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3.盐湖尾盐固废利用研究。

  鼓励与对口支援、科技援青省份的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五)新能源、数字经济融合应用

  1.新能源、煤炭清洁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2.围绕联合组建青海省绿色算力科技创新研究中心,支持清洁能源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基地建设。

  鼓励与甘肃省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是在青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驻青单位、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由企业承担的项目,原则上自筹资金与引导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转制院所及公益性科研项目不要求自筹科研经费配套)。

  (二)申报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州及其以下单位具有中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可主持申报,但须由2名相关领域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项目负责人执行期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申请人其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发方向一致,且长期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该项目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严禁挂名申报。国家公务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鼓励本省单位与东部省市科研力量联合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项目研究、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经费匹配及专项经费分配等内容。

  (四)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年。各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承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有应结未结项目、终止项目未按照要求退回经费、撤销项目及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科研人员以及在“信用青海”省级信用平台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科研人员均不能申报。

  2.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3.其他不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

  (六)引导资金项目预算要求。引导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

  四、申报及推荐时间

  (一)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申报,按照“全年开放申报、集中受理(评审)”的原则,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集中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评审进入储备库的项目,根据预算下达情况出库。

  (二)依据以前年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对前期绩效较好的项目将优先给予滚动支持。

  (三)申报单位须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2份。中央驻青单位、省级单位和转制科技型企业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申请材料,其余单位按照注册地,经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申报材料。以上申报书电子版及扫描版(PDF格式)须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待财政部、科技部下达2025年度资金预算通知后,根据具体指标要求,择优予以支持。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

  联 系 人:孔祥宇  刘永庆

  联系电话:0971-8249950

  电子邮箱:qhkjtcqc@163.com


发布时间:2024-09-20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