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组织2024年度江西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省直有关单位,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推进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省科技厅编制了2024年度江西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截至指南发布之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项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须达到3%以上。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联合至少1家国(境)外合作单位申报,本项目第一参与单位必须是国(境)外合作单位。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须约定各方任务分工、考核指标、项目资助的财政经费分配比例和协议有效期等内容,并符合我国及各合作单位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未签署相应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参与单位。
5.科创飞地可依托本省母公司、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科创飞地人才可作为项目申报负责人。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科研诚信良好。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包括各参与单位1名及以上成员。国家机关及其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负责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67周岁);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放宽年龄限制的须报省科技厅研究批准,并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
4.在本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牵头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任务。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负责人的年龄要求: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受聘于我省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申报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省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对无法保证足够时间投入项目研究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不建议担任项目申报负责人。
(三)申报限项要求
1.项目申报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3.指南编制、咨询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咨询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4.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四)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3.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4.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5.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6.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保障数据安全。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本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为每项80-12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立项后,省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不能将非货币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资金承诺需作为附件上传。
实施周期:3年。
三、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ywgl.kjt.jiangxi.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审核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1)。
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项目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科技业务电子印章。如申报时,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登录系统申报、推荐(企业类项目申报单位办理科技业务电子印章满1年的,申报前,须进行续费)。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4年9月14日起,项目申报负责人可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负责人、申报单位及推荐(主管)部门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负责人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17时。
2.推荐单位(含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7时。
推荐部门应在推荐截止后2日内报送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由系统导出后作为附件随推荐函一并报送。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邮箱,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寄送到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上述项目材料由推荐单位负责统一报送。
(三)项目受理咨询
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原工商局大楼9楼)负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
联系人:丰涛、谢一虹
电 话:0791-88175549、86200587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四)业务咨询电话
科技合作处联系人:张亦弛、雷昊,电话:0791-86275814、86259142
(五)系统技术支持及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系统技术支持: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联系电话:0791-86226025。
电子印章事项咨询: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172195919;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855271960。
附件: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