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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工业设计服务平台奖励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为落实《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根据《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20号)(以下简称细则),现组织省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的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省工业设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已认定的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奖励标准

(一)新建(扩建)补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平台新建(扩建)软硬件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软硬件投资主要指年度直接用于与平台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场地改造、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购买等。

(二)服务奖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平台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年度服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年度服务金额指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产生的直接收入。

(三)平台奖励适用于细则,同时又适用于海南省现行其他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平台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平台申报时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四)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操作规程,建立了开放的服务机制。

(五)原则上平台软硬件投资额应纳入海南省统计。

四、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注册登记材料、相关资质文件。

(三)申请平台新建(扩建)补贴的,需要提供平台软硬件投资证明,包括第三方出具的平台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平台服务奖励的,需要提供服务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声明、未享受海南省现行其他同类扶持政策声明。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报平台需于2024年9月20日前在“海易兑”系统(https://hqzc.wssp.hainan.gov.cn)按要求填写申请单,上传申报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受理。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作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初审。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并做出初审意见后,于9月30日前提交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等,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奖励计划,并将拟奖励计划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海易兑”系统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核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励资金。

六、奖励资金使用要求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平台服务的相关开支。奖励资金不得用于企业的开办费用、生产经营场地的购置或租赁开支、广告和销售费用、行政办公等开支。

七、监督与管理

(一)申报平台所属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申报单位应按本通知第六条要求使用奖励资金,并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自评,获得奖励一年内要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应自觉接受人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统计造假骗取资金的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五年内不得申请奖励资金。

附件:1.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

2.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电话:65231860)

附件1.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

附件2.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4-09-09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