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为加快培育壮大我省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工信厅决定组织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吉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管理办法》(可在省工信厅网站查询)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组织
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请市州工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对象,严格把关申报材料,高质量完成本地区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日期
请各市州工信局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U盘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市州级工信局)公章,及推荐文件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楠,电话:0431-88904527
邮寄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 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 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