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工信优势字〔2019〕89号
为推进深圳市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健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化,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就《实施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1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59室收,联系电话:88121017(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scyc@gxj.sz.gov.cn。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 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健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化,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创建原则
以企业为主导,政府推动为原则。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应按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方式开展,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加强对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的前期支持和引导,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为用为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应用导向。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应依据现有资源,以资本为纽带,以要素为核心,突出前瞻性、先导性、创新性,加速构筑先发优势,推动设计与产业创新双向互融、协同共赢。
以科学为理念,高质量发展为原则。紧密结合深圳市产业特色,科学考虑行业布局,合理定位发展方向,突出行业特色,面向共性需求,有效整合现有机构、平台、人才、资金等,引导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高品质、可持续、有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紧密结合《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立足深圳市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的目标,大力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创建适应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覆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保障和推动以制造业为根基的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整合集聚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力争到2022年,在重点行业和优势领域建设若干个研究实力雄厚、公共服务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的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争创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二、职责定位
(一)基础研究。根据我市高端制造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趋势、需求,开展工业设计理论和技术研究,加强工业设计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新工具等推广应用,开发满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关键设计工具、软件。
(二)技术支撑。建立工业设计数据资源中心,参与设计领域相关标准制订。重点聚焦元器件数据库、CMF(色彩、材料、工艺)数据库、文化艺术资源库、人体心理生理数据库、产品图谱库、行业分析数据库、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设计项目案例库、专利数据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形成技术支撑能力。
(三)成果转化。以工业设计为核心,链接上游的资金要素和下游的加工、市场等环节,开展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模具制造等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设计成果转化成本,提高设计企业市场响应速度;加强成果转化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有效整合资源,搞好需求对接。
(四)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数据收集、运行分析、政策研究、宣贯落实等支撑服务;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相关的战略咨询、过程管理、技术支持等业务服务及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五)人才培养。培养和引进工业设计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工业设计人才培养基地,设立工业设计专家库;加强与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根据行业特点开展知识普及、技能提升等专业培训;探索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设计人才双向交流和联合培养。
(六)交流合作。集聚国际化工业设计资源,组织开展设计供需对接;提升深圳工业设计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辐射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三、创建步骤
(一)摸底调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本区工业设计发展情况的调研,摸清有关机构平台特别是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园区建设情况和参与建设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意愿。
(二)组织申报。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的基本条件,积极发动本区符合条件且有创建意愿的机构平台进行申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三)审核认定。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申报方案开展评审,择优确定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名单。原则上同领域、同行业只确定一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定期对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取消其工业设计研究称号。
(四)培育发展。加强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统筹指导,对确定的培育对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培育。各培育对象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全面开展自建。 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选择发展成熟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向工信部推荐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
四、保障措施
(一)抓好统筹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创建工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坚持错位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和研究能力建设,加强对本区工业设计领域共性需求的分析研判,谨慎、有序开展指导培育,协调解决研究院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要重视发挥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的作用,有效整合资源共同推进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依托机构、发起单位以及参与主体要加大建设初期的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对研究院的金融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研究院建设,有效解决研究院建设的融资问题。鼓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探索有效方式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初期建设和发展。
附件: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基本条件
为统筹指导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按照《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对拟培育建设的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提出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究院应按照《实施方案》的导向和要求,以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加速设计成果转化,强化人才培养,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为目标。
二、研究院创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究院为企业法人形态,以资本为纽带,依托有关专业机构组建,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实行企业化运作。
(二)研究院作为独立企业法人,所依托的机构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股东中应包括当地设计或制造业领域的骨干企业。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共同打造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集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产学研融商为一体,打通产业链上中下游,具有足够造血功能的机构体系。
(三)研究院应建立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运行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参与主体的作用,实现自主发展、自负盈亏,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研究院应具备高水平的基础研究能力。
(一)研究院应有行业领军型的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
(二)研究院的依托机构应具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研究院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30%。
四、研究院应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
(一)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能够开展工业设计相关的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二)具有与市场、资本、渠道、品牌等全产业链沟通协作机制,能够有效推动产品转化。
(三)具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
(四)建设集合作品发布、需求提供、竞价撮合、在线交易等功能的工业设计网络交易平台。
五、研究院在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对重点服务的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一)对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影响。
(二)完成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2项,形成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30项。
(三)完成业内公认的高水平设计开发项目每年不少于1项,并产生积极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六、研究院应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包括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设备、专用计算机、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大中型3D打印等试生产条件。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