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完善专利导航服务体系,助力本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市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业务规模。申报主体应为法人单位,设有专门从事专利导航相关业务的二级部门,具有不少于10名从事专利导航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2)业务开展。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专利导航业务收入,近三年完成专利导航类项目不少于10项,并具有示范性的专利导航成果应用,公开发布专利导航成果不少于2次。
(3)数据资源。申报单位应具有来源合规、稳定的知识产权、产业等数据资源。拥有自主数据资源及常态化数据加工、更新与服务能力的优先。
(4)基础保障。申报单位应具备资金、设备和场地等必要条件,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及转包专利导航业务的情况。
二、建设任务
上海市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承担示范引领、需求支撑、服务供给等工作职责,优质高效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一)发挥引领作用。科学推进专利导航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丰富专利导航运用模式,发掘专利导航应用场景。以助力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产业创新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重点,每年实施至少2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利导航示范项目,持续产出能够实际应用的代表性成果,并开展专利导航成果备案。
(二)强化重点支撑。加强基础数据资源和业务能力储备,及时响应并满足国家及本市重点领域专利导航业务需求。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战略支撑,选择至少1家国家级或市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予以重点保障,围绕市级专利导航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工作,编制发布产业专利导航图谱、报告,有力助推本市专利导航工程实施。
(三)加强服务供给。高水平实施《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业务质量。开发普及性应用工具、产品,提高专利导航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综合运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等各种工作载体,开展专利导航业务培训、咨询辅导,至少选择5家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导航公益服务,带动提升专利导航理念意识和工作能力。
三、建设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于8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申报材料至所在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审核推荐。各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申报条件遴选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8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报送我局。
(三)项目评定。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材料后,经审核评定及公示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2家,并给予每家5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要求。上海市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应制定完善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人员、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等条件保障,并确保安全自主可控,满足承担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
(二)考核要求。本项目期为两年,期满后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验收,对项目服务质量、成果应用效果、工作支撑水平、公益服务贡献等进行考核。验收通过的,保留上海市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称号;验收未通过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或验收通过后,在专利导航工作中造成负面影响较大的,公告撤销称号。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海市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书
2. 证明材料清单
3. 各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