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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报告及征集工作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依托单位:
  为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产业需求导向和成果转化导向,谋划做好2025年基础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依托单位管理工作报告。各单位认真总结2023年在研基金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效(人才培养、科研产出、成果转化等),形成《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于9月12日前,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交(PDF和WORD版),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征集2025年基金工作意见建议。按照省政府“坚持企业出题、科研解题、市场阅卷,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要求,请各单位就如何强化产业需求导向和成果转化导向,申报和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组织研讨并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于8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发送到邮箱kjtxm@126.com。
  三、报送联合引导项目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相关依托单位报送2023年度联合引导项目配套经费落实情况,包括配套经费来源、配套方式、落实到位情况等。于9月12日前,将落实情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txm@126.com,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相关佐证(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支出明细账等)纸件材料,寄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处。
  联系人及电话:许崇春  0451-82632603
  通信地址: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处(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1号楼522室)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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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