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绩效评估及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委宣传部、科技局、教育局、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2-2035年)》《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培养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综合服务作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我办即将开展2024年度既有“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绩效评估及新申报“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绩效评估
对2024年既有“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近2年的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估,主要包括基地管理状况、队伍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增加投入,不断开展好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对评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估合格的继续挂牌;对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
二、“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方面具有示范功能和较大影响力的单位或机构,包括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自然保护区、科技名人纪念场馆、旅游景点等对外开放的场所和其他面向青少年开展科技教育的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具有青少年科技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等,满足下列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认定“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1.组织机构健全,具备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
2.用于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场馆和园区的展示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3.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自然保护区、科技名人纪念场馆、旅游景点等对外开放的场所,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实验室和研发机构等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60天。
4.有明确面向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去极端化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和方案中,不断激发青少年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怀,提高各族青少年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政治觉悟。
5.有稳定的经费投入用于购置或维护活动设施,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6.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及应急措施。
7.公布开放时间和内容,对青少年收费优惠或免费。
(二)可享受的科技教育税收优惠政策
授牌且正常运营的“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门票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2.购买《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6号)中规定的商品,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三、相关要求
1.2024年既有“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于9月7日前将自评表(附件2)、绩效报告(附件3)附带佐证材料,由单位所在地州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版(Word文档和盖章扫描的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评估专家组将根据工作安排对评估材料进行评审,并选择部分“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进行实地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2024年新申报认定“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单位于9月7日前将申报书(附件4)附带佐证材料,由单位所在地州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版(Word文档和盖章扫描的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眭灵格 巴赫蒂亚尔
联系电话:0991-3836027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95号
邮政编码:830011
电子邮箱:nckjfwzx2020@163.com
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