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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2017年7月《目录》(第十一批)发布后,截至2018年8月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共计272款,拟从《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9月10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
  邮箱:qiche@miit.gov.cn

  附件: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8年9月4日

发布时间:2022-06-21 10:01